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案件频发
市检察院牵头成立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领导小组
2015年5月18日,蠡县发生了震惊全国的跨区域倾倒危险废物致人死亡的重大污染环境案件,19名被告人受到法律的严惩。仅时隔一年之后,2016年6月初,被告人姚某某、郭某某预谋从霸州市胜芳镇拉运废酸至雄县倾倒,从中谋利。由郭某某通过王某丙从霸州“新亚”、“九泰”等钢厂向外拉运废酸,王某丙雇佣被告人王某甲、郝某负责与钢厂具体联系、装运废酸。在此期间,被告人王某乙帮助郭某某接送拉运废酸的司机、联系拉运废酸的具体地点并转告司机。由姚某某找到被告人刘某某,二人谈好在被告人刘某某承包土地旁边的沟渠内倾倒废酸,并给其一定的费用。后姚某某、郭某某雇佣司机解某某、邵某某分别驾驶车辆从霸州市胜芳镇拉运废酸,利用刘某某承包土地的便利,将废酸倾倒在其土地旁边的沟渠内,经调取高速通行记录等数据计算,两车倾倒废酸数量均在100吨以上。经环保部门监测,所排放废酸检测值已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10倍以上,给当地生态环境和周边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造成了恶劣影响。
案件发生后,市检察院、雄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提前介入,多次与公安部门召开案件分析会研讨案情、确定侦查方向,经过不懈努力,非法倾倒废酸的运输链全部查清,该案9名被告人均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切实遏制我市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近年来高发多发的态势,市检察院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为建立协调一致、监督有效的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机制,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打击环境犯罪行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建议成立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并得到了市委主要领导的肯定。2018年1月22日,保定市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会议在市检察院隆重召开,保定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杨春光代表市委、市政府出席会议并做出重要讲话。
京公网安备110107010300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