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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奉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见人见事

2018-01-30 00:26:44 作者: 来源: 最高人民检察院

  为切实提高基层检察院内设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意识,真正把党风廉政建设引向深入,重庆市奉节县检察院认真探索试行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报告制度,在“两个责任”的整体构架中,绑定中层、倒逼履责,有效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层层落实。

  经过近年来的实践,该制度已日渐完善、初成体系,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该院各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体意识进一步增强,切实纠正了重业务轻党建错误思想,“一岗双责”履行到位;党风廉政建设职责任务进一步厘清,有效解决了工作任务不清、内容不明问题,主体责任能够落细落实;履职方式方法进一步明确,有效化解了履职无措施、过程无载体等难题,推动全院党风廉政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建立报告机制

  压实部门负责人主体责任

  该院出台《内设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述责述廉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内设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季度报告的范围、内容、形式以及院党组、纪检组对报告的处置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特别强调要把存在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报告内容。根据《办法》规定,各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季度末须以述责述廉的方式,在院党组中心组(扩大)会议上,就个人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部署要求、执行各项纪律规定等事项及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推进情况、发现的问题、取得的成效等情况向院党组作出明确的报告,主动接受党组评议和纪检组监督。同时,《办法》还明确了内设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开展廉政学习教育等主体责任9个方面的具体事项。

  《办法》实施以来,各部门负责人党风廉政建设主业意识逐步强化,真正做到了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有效解决了主体责任落实上热下冷、上紧下松、层层递减的问题,形成了一层抓一层、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2017年,通过部门负责人季度报告,该院及时反映出了廉政教育缺乏针对性、监管机制不够完善等7个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存在的具体问题,均得到了党组、纪检组的高度重视,并进行了及时有效的整改。

  制定责任清单

  明确部门负责人履职范围

  该院把落实责任清单作为部门负责人履行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和载体,秉持结合职责、因岗而异的原则,为各部门负责人定制个性化《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对不同责任主体定下“个性”硬指标,确保人人有清单、人人有责任、人人不同责。量身定制的个性化清单从组织领导、教育管理、监督检查、引领示范四个方面具体列出16项共性主体职责,并列出了落实司法责任制、严格“三公经费”、改进文风会风等12项个性主体责任。选定后的责任清单,将成为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军令状”。在内容上,量身定制的责任清单更加精细化、具体化、个性化,对不同的部门负责人列出了不同的职责范围和责任事项,提出了不同的履职要求,为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好各自主体责任提供了履职依据,更具可操作性。个性责任清单制定以来,有力解决了部分中层干部重业务轻队伍、廉政担当意识不够,以及“一岗双责”履职无措施、过程无载体、效果无体现等问题。

  坚持齐抓共管

  确保部门负责人履职效果

  该院始终坚持把院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纪检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及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作为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落实的有机整体,齐发力,共推进。院党组扎实履行主体责任,在“面对面”听取内设部门负责人季度述责述廉报告后,对部门负责人履职守廉情况逐一开展现场评议,指出在落实主体责任、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进一步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提出意见建议。部门负责人根据反馈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制定整改方案,对重点问题建立跟踪台账,逐一整改销号,确保主体责任见人、见事。院纪检组全面落实监督责任,采取全程督促、跟踪问效等方法,对各部门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需要或可以立即整改的问题,要求相关部门重新制定整改方案,立即整改落实;对需要一段时间解决的问题,实行跟踪办理、限时办结,确保整改方案切合实际,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2017年以来,该院党组指出各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题5个,提出意见建议6条。对所存在的问题,在党组的指导和纪检组的监督下,各部门负责人进行了及时整改;对所提出的建议,部门负责人虚心采纳,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更加严格规范。

  强化监督检查

  推动部门负责人责任落实

  该院把检查考核作为推动内设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落细落小的重要抓手,建立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季度督查制度,要求纪检组每季度末对照责任清单,通过查看部门会议记录、查阅廉政学习记录、查对干警出勤记录等方式,对各部门负责人落实“主体责任”和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情况将作为季度检务督察通报的重要内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督查结果将作为部门及部门负责人年度实绩评价及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切实做到了年初有部署、年中有检查、年末有考核,对督促部门负责人认真履行党风廉政主体责任产生了积极推动作用。同时,为进一步强化督促力度,纪检组出台了《部门负责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问责办法》,对于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将区分情节严格追究责任,推动形成了积极履责、严于问责的党风廉政建设浓厚氛围。

  2017年以来,该院纪检组对报告内容不完备、报告时敷衍塞责的2个部门进行批评,责成重新报告,对部门负责人严格落实履行党风廉政建设季度报告制度起到了积极的督促作用,有效推进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原标题:季度报告制度绑定中层干部 重庆奉节: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见人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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